电缆桥架的敷设要求:
1.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,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。
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,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,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。
2. 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,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,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、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、通讯电缆“由上而下”的顺序排列。
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,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,宜按“由下而上”的顺序排列。
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,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。
②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,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,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,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。
③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,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。
4.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,宜符合下列规定:
①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。
②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(三叶形)配置外,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,不宜迭置。
③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,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。